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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示范班的通知
时间:2022-06-14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作者:事业中心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社部事业中心)计划于11月下旬在京举办一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与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为重点,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对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方面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为行业部门开展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提供示范参考。

二、培训对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及往年入职但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工作人员。各部门可视需要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参训。计划培训150人,报名额满为止。

三、培训方式与师资

采取集中授课、互动教学、答疑交流等形式,邀请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相关工作领导,以及知名院校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1129日至124日(29日报到)

(二)地点:人社部事业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共计3300/人,包含食宿费用,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自理。报到等具体事宜,报名截止时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一)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可统一组织报名,也可由所属事业单位自行报名。请于11月18日前将报名汇总传真并邮件发至人社部事业中心,邮件标题“岗前培训示范班报名+单位简称”。

(二)培训班结业时颁发人社部事业中心培训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考核登记表”,作为人事部门登记新聘用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经历依据。缺勤学员不予颁发培训证书。学员报到时须提交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单位简称。

(三)有发烧症状,或距离报到日14天内曾来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不得参训。京外低风险地区学员参训须持距离报到日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参训,学员均持北京健康宝绿码参训。

(四)参训学员应坚决贯彻党中央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对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培训期间保持社交距离,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课余时间不聚集、聚会。

(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培训班纪律要求,全勤参训,原则上不得请假、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的,请参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向人社部事业中心请假。

(六)联系方式: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联系人:韩忠安、李  林、程玉亭

电  话:(010)84632937,84633924、84639246(传真)

手  机:13801228835韩忠安、15901533885李林

邮  箱:gpzxpxec@mohrss.gov.cn

该通知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的“部属单位网站”链接,进入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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